北京专报丨规避借款合同“踩雷”风险点 检察机关三点建议:收集留证、借欠条要分清

  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北京专报丨规避借款合同“踩雷”风险点 检察机关三点建议:收集留证、借欠条要分清

  4月26日,最高检发布一季度办理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并提示借款合同易“踩雷”主要风险点。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办理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28件,占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总数的25%。

  最高检表示,办案发现,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等,集中在生产经营、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消费、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此类监督案件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不够规范,当事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未能回避本应回避的风险、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亟需予以规制、引导、提醒。

  最高检介绍,借款尤其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囿于人情,疏于留存证据,忽视法律风险。有的借款行为发生时,没有留下充足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无法确认借款主体、金额、利息、是否已偿还、是否有担保、担保方式及措施等事实。

  有的在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事项作出变更时,缺乏书面证据予以明确,纠纷发生后,难以认定违约责任。

  有的在还款时,不注意保存还款、追讨欠款的证据,致使还款金及其利息、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特别是委托第三方还款、收款时,缺乏对还款事实的书面确认证据。

  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中,又常涉及借款相关凭证缺失、转化型借贷、夫妻共同债务、规避利率上限、拆分借款、改变借款用途等重要情形,此时符合法律规定或诉讼要求的证据就显得极为关键。一旦证据缺失,将直接影响对借款行为整体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支持和保护。

  同时,担保人对担保风险认识不足,轻易成为他人债务的“背锅侠”。办案发现,不少当事人不重视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有的担保人对担保的含义理解不透,对应承担的保证法律责任不够了解,存在盲目担保、被迫担保、冒名担保、欺诈性担保等情形。有的公司不经法定程序,或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规对外担保等。还有的担保人轻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担责后不及时告知债务人,让债权人有机可乘、双重受偿,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以上风险点,检察机关建议:一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借款前后注意收集、保留证据,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承担败诉风险。

  二要树立正确风险意识。在确定借款相关事项、出具借款有关凭证、设定担保责任等方面,做到“慎之又慎”,借条欠条要分清,利息约定要合法,提供担保要慎重。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投资理财观,不轻信通过非正规渠道推介的投资产品,防范过度借贷、诱导贷款、“超前消费”,不参与“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行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泓澈新闻-专注国内国际实时新闻 » 北京专报丨规避借款合同“踩雷”风险点 检察机关三点建议:收集留证、借欠条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