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报丨最高检:截至2021年底共开展巡回检察4000余次 发现监狱问题3.2万余个

  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北京专报丨最高检:截至2021年底共开展巡回检察4000余次 发现监狱问题3.2万余个

  4月22日,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针对“巡回检查”创设以来取得的成效,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介绍,从2019年开始,监狱巡回检察全面铺开,到去年年底,全国开展巡回检察总共有4000余次,发现监狱问题3.2万余个,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方式,纠正了2.6万余个。在巡回检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也把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发现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了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据了解,2018年,最高检党组提出这项工作,首先各级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到监狱、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开展监督,发现纠正问题。2018年5月,首先在山西等一些省份进行试点,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绩。2018天10月,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把巡回检察这项制度明确为法律职责。到现在为止,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监督方式就是派驻+巡回,以派驻为基础,巡回为互补。

  杨春雷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1月,首先对陕西、湖南和广东三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去年在5-6月,又对7个省的监狱开展了巡回检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履职过程中,共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履职方面的问题152个,同时也帮助监狱发现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313个,一批违法“减假暂”案件的线索。实践证明,巡回检察制度对于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促进监狱监管执法和罪犯改造具有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将继续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全面推开看守所检察工作。同时,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让高墙内外的司法、执法更能体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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