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新诈骗案判决,重庆梁平区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相关人员徐敏如何判决。

分别对四名被害者以贷款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2017年5月至8月,该犯罪集团成员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占有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8万元。几日后,陈陶认定黄明违约,以录像和照片为证据要求黄明还钱2万元及利息,黄明仅能偿还1万余元。

重庆最新诈骗案判决,重庆梁平区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相关人员徐敏如何判决。

重庆梁平区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相关人员徐敏如何判决?

分别对四名被害者以贷款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

重庆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新华网客户端
发布时间:18-12-1810:20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社重庆12月18日电(记者周闻韬)精心选择作案对象,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后又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起,被告人刘某、王某合谋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成立“毅本商务小贷公司”及其“分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二人陆续网罗和招揽被告人毕某、孙某、郭某、傅某等社会闲散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放贷、催款过程中,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王某伙同其他组织成员重点选择征信有问题急需资金且有固定资产的人作为借款对象,并以“公司平账”为由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阴阳”借条、收条等合同,在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后,采取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借款。2017年5月至8月,该犯罪集团成员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占有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重庆沙坪坝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0名被告人均获刑作者:税安礼 发布时间:2019-05-09 17:47:4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陶、何垒等10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陶与何垒纠集莫晓静、刘鑫等八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造成违约、以“甩单平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催债的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及在有关场所采取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形成了以陈陶、何垒为首要分子,莫晓静、刘鑫为重要成员,其余六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害人黄明(化名)的经历梳理下这起“套路贷”案件的“套路”:某日,黄明与“众鑫贷款公司”人员陈陶签订了金额为2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2万元的银行转账(此过程被录像拍照),陈陶当场以手续费为由哄骗黄明取现1万元返还给他,因此造成黄明借到2万元的假象。几日后,陈陶认定黄明违约,以录像和照片为证据要求黄明还钱2万元及利息,黄明仅能偿还1万余元。陈陶提议让黄明到何垒处借钱用来偿还,黄明不愿意,陈陶、何垒则以“今天不还清不能走人”,“不签第二份合同,则第一份合同算违约,必须支付50%违约金”等方式相威胁,黄明被迫签下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此后旧戏重演,虚高债务由最初的2万元变成了18万元,黄明无力偿还,莫晓静等人则开始催收,通过电话“轰炸”、上门威胁、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以索债之名行勒索之实。黄明深陷债务泥潭,日日处在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人身威胁恐惧之中,最终只得报警寻求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受害人多数为涉世未深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却缺乏经济来源,很容易被“套路贷”盯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如不幸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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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全媒体黄乔 近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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