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时评丨“小案”成“天大的事情”,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海报评论员 熊苗

海报时评丨“小案”成“天大的事情”,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其中备受关注的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自诉转公诉案”等入选指导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刑法规定意义上讲,入选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如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例第138号被害人因为自己的裸体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检例第139号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检例第140号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频遭滋扰。

  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暴力,算不上大案要案,但却足以摧毁受害人的生活,甚至像检例第138号一样,关乎性命。软刀子“杀人不见血”,正是这些网络暴力的可怕可恨之处。网络时代,暴力有了新的方式,刑事保护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

  案例中的网络诽谤、网络侮辱、酒店偷拍、贩卖个人信息等,都是当下层出不穷、维权艰难的网络违法乱象。一旦被不幸砸中,摊上这类麻烦,不论是“社会性死亡”还是危及人身性命,都是个人不能承受之重。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看到了这对个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体现了法律的温度,更震慑了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难找到网络侵害行为的源头。但依靠个人维权仍然是困难重重,对于相关类型的案件自诉转公诉,就极大降低了个人维权成本,让维权有径可循,也为其他案件的处置提供了参考和借鉴。这也是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意义所在。

  近日,针对网传衡水桃城中学教师许某涉嫌猥亵他人,警方调查后通报,已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仇某飞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以预见,对于这类网络侵权行为,以后将逐渐形成强有力的处置模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已经是一个常识。但如果没有法律的牙齿做保障,常识就会变成无力的口号。“天大的事情”自然需要有雷霆的司法手段,处理好每一个“小案”,提升的是网络时代所有人的安全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网络社会秩序必将得到长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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